CPA考試中《會注》科目的案例分析題,共4小題,其中第一題12分,第二題12分,第三題15分,第四題16分。其中第四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英文作答,如使用中文作答,最高得分為16分,如選用英文作答,最高得分為21分??梢姇咐治鲱}占據了考試多半以上的分值,因此同學們的在這類題型上拿分也是最為容易的,小編從澤稷CPA題庫中為大家挑選了兩道真題,同學們可以嘗試一下。
注會案例分析題
1.甲企業(yè)投資基建項目,向乙銀行貸款3000萬元。甲企業(yè)與乙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10臺自動機床作為抵押,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同時丙公司為甲企業(yè)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簽訂保證合同,但未明確抵押保證順序。因發(fā)生自然災害,甲企業(yè)10臺自動機床中9臺損毀,只有1臺完好。乙銀行要求甲企業(yè)以自有土地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作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明確“若甲企業(yè)到期未還款,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歸乙銀行所有。”甲企業(yè)為了籌資,將抵押的1臺機床進行出售。與不知情的A企業(yè)簽訂了買賣合同,A企業(yè)在簽訂合同次日起支付了款項,并計劃10天提貨;后來甲企業(yè)又將抵押的1臺機床賣給不知情的B企業(yè),又與B企業(yè)簽訂了買賣合同,B企業(yè)簽訂合同當日將機床提走,并計劃于月底支付貨款。A企業(yè)按計劃提貨時,發(fā)現(xiàn)機床已被B企業(yè)提走。A企業(yè)以機床所有權歸自己所有要求B企業(yè)歸還。
(1)抵押合同中“若甲企業(yè)到期未還款,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歸乙銀行所有”是否有效?請說明理由。
(2)甲企業(yè)與A、B企業(yè)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請各自說明理由。
(3)貸款到期后,乙銀行能否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請說明理由。
(4)A企業(yè)以機床所有權歸自己所有要求B企業(yè)歸還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無效。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所以本案中,該條款屬流押合同,無效。
(2)均有效。一個物上可存在多個債權,所以甲和A、B的合同都有效。
(3)不能。《物權法》規(guī)定,被擔保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規(guī)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如果是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保證在物的擔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所以乙銀行應當現(xiàn)就甲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
(4)不合法。《買賣合同解釋》規(guī)定,在普通動產情形,如果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具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交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B受領在先,A無權請求返還標的物。
2.甲、乙、丙、丁出資成立某留學服務公司,甲乙丙丁的出資比例為35%、30%、20%、15%。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由甲股東任執(zhí)行董事,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不設監(jiān)事會,丙股東擔任監(jiān)事。公司成立期間發(fā)生以下事項:
(1)年底,乙股東提出,甲股東因出國留學多年,對公司經營活動有很大幫助,建議年度分配利潤時按照甲50%、乙25%、丙15%、丁10%的比例進行分配。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股東丁外,其余股東表示同意。
(2)乙股東按照貸款購車,經銷商要求乙股東提供擔保。乙股東與甲股東商量后決定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并以公司名義簽訂了擔保合同。事后,乙股東將該事項告訴丙股東,丙表示同意,又將事項告訴丁股東,丁股東表示發(fā)對。
(3)因多年未分配利潤,丁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同意丁査閱,但丁要求復印部分會計賬簿內容時遭到公司拒絕。
(4)丁股東想將自己股權進行轉讓,丙股東有意購買,但因價格高未達成一致意見。甲股東以丁轉讓股權未經股東過半數同意為由不準丁股東對外轉讓股權。
(5)甲股東編寫出版一本《留學服務指南》一書,并以公司名義購買了3000本。丁股東認為甲股東的行為對企業(yè)不忠實,損害公司的利益。
(6)丁股東告訴監(jiān)事丙,要求以甲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甲股東賠償公司損失。但監(jiān)事丙未予以理會,后丁股東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分配利潤的事項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2)公司為乙股東提供擔保的事項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3)丁股東要求復印會計賬簿部分遭到公司拒絕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4)甲股東以未經半數股東同意不準丁轉讓股權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5)丁認為甲的行為是對公司的不忠實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
(6)丁股東起訴甲股東的程序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所以,如果要調整分取紅利的比例,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2)不合法。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本案中,該公司并未按法定程序表決。
(3)合法。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査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査閱公司會計賬簿。所以股東是不能要求復制會計賬簿的。公司的拒絕合法。
(4)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之間只要協(xié)商一致,即可轉讓。
(5)正確。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的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本案中,甲的行為違背了對公司的忠實義務。
(6)合法。根據公司的規(guī)定,監(jiān)事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其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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